厂房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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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租赁厂房﹑场地
1.1乙方租赁甲方的厂房,坐落于 号,总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后附厂区位置图),车间办公区面积为 平方米,附房面积为 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使用功能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转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其他附属设备明细:(列明名称、规格、型号等)
以上设备属甲方所有财产。为方便乙方交电费和使用,承租期内临时变更登记为乙方,由乙方使用、管理、维修。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无条件归还甲方,同时变更登记为甲方。乙方损坏、漏检、拖欠电费,以及其他原因造成上述设备不能使用,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租赁期限
2.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月;宽限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交付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4.租赁费
4.1租金标准
厂房及办公用房每平方米每月租金 元,月租金 元(大写 );附房每平米每月租金 元,月租金 元(大写: ),其他 每平米每月租金 元,月租金 元(大写: )。
4.2本合同租金实行 (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支付时间 ,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账号:
甲方开户行: 账号:
4.3租赁保证金
本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 元(大写: )。保证金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出租房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 日内,甲方将向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
4.4供电增容费
乙方如需增容供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供电增容的手续由乙方负责申办,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供电、供水、供热
5.1乙方须按时向供水、供电、供热部门交纳水费、电费、供热费等有关费用。
5.2乙方负责对租赁范围内的水、电管线进行日常的维修维护。
5.3乙方要严格按申报的电容量用电,若一经发现超负荷用电,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执照及登记
自 年 月 日起 个月内,在甲方园区内注册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
7.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到甲方转让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8.环保
8.1乙方生产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排放污染环境的液体、气体,不出现噪声超标影响周边环境。
8.2乙方生产确需排污的,排污费依照天津市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
9.防火安全
9.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天津市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防火工作。
9.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10.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1.租赁物的维修
11.1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及附属设备在使用中造成的损坏,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11.2甲方对出租房屋出现的自然损坏承担修复责任。
12.租赁物的返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装修条款
13.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确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组织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转租、抵押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房屋、设备,不得将租赁的房屋及设备出让、抵押。
15.合同终止
1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 本合同期满;
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
3]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方和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 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2] 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 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 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 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
16.合同解除
1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设备转租,或出让、抵押,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2]乙方擅自在厂区内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擅自拆改、装修房屋,甲方制止后拒不纠正的;
3]违反环保规定,排放污染气体、液体、噪声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
4]拖欠租金、物业费等费用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出租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出现纠纷,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
2]出租房屋因自然原因损坏,甲方不予修复,造成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的;
3]用水、用电、排水设施因甲方过错原因无法使用(特殊水处理除外),造成乙方无法生产、生活的(因暴雨造成积水除外);
17.违约金条款
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单方解除合同,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六个月租金);
2]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单方解除合同,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六个月租金);
3]乙方超过六个月未在甲方园区内注册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逾期期间的租金在原租金基础上增加20%;
4]乙方逾期支付甲方租金,每逾期一日,支付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腾空厂区内自己的物品,占压厂区造成甲方无法重新出租或拖欠甲方费用未清偿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后,可将留置的财产拍卖,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损失。
18.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9.其他约定事项
20.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根据合作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合作需求确定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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