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
在以往接触的咨询案例或者案件代理中,屡见不鲜的出现当事人以对话、电话等简单口头形式便形成了合意,继而开始履行。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口头合同在履行中一旦发生争议,产生的风险如何应对?
口头合同,顾名思义是当事人之间没有采取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见,除却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要书面合同之外,口头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效力的判断标准与书面合同是一样的。但因为口头合同随意性强,没有严谨的书面载体呈现等特点,暴露出很多缺陷,即一旦发生争议较难证明合同内容。
日常经济活动中,建议尽量避免使用口头合同,一旦形成口头合同,要增加风险防范意识,在商务洽谈过程中对合同的核心要素相关的内容进行收集,通过电子邮件、微信聊天、qq聊天记录等方式对能够体现合同内容的证据进行固定保存,在履行过程中留存往来文件凭证,如传真件、送货单、收货单、结算票据等,为发生争议时的举证问题做好准备。
法条索引: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